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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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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85.06.29訂定)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15-01-08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審查符合資格,並核發健康檢查證明單,逕為健康檢查者,保險人不予核付檢查費用。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