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
第 18 條
命令
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111.03.31訂定)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4-12-12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職災預防及重建中心或有關團體辦理申請案之受理、實施計畫之審核或審查、受補助單位之實地訪查或帳目查核及撥款等事項。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