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
第 6 條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
第 6 條
條文內容
裁決委員出席裁決委員會議,每次支給裁決費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 第 5 條
第 7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