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機構支付職業訓練費用審核辦法

第 10 條

條文內容

事業機構解散、廢止、合併、轉讓或變更年度時,應於四十五日內,申報其職業訓練費用支用情形。 前項規定,於事業機構依前項申報職業訓練費用支用情形時,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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