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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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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3 條
第 十一 章 附則
全民健康保險法 第 93 條
最新修正:
2023-06-28
條文全文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積欠本保險相關費用,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執行之情事者,保險人得聲請法院就其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得免提供擔保。
第 92 條
第 9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