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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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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
第 12 條
第 三 章 勞動檢查員
條文內容
勞動檢查員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通知事業單位檢查行程,應事前完成事業單位發生職業災害之登錄後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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