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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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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 8 條
條文內容
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其他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之情事,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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