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辦事細則 第 11 條

條文全文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管理。 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科、室、就業中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