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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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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條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
- 第 2 條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 第 3 條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
- 第 4 條本所設下列組、室、館: 一、勞動市場研究組。 二、勞動關係研究組。 三、職業安全…
- 第 5 條勞動市場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產業之研究。 二、產品市場之研究。 三、勞動經…
- 第 6 條勞動關係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僱傭關係之研究。 二、勞資關係之研究。 三、職…
- 第 7 條職業安全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二、職場安全檢…
- 第 8 條職業衛生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衛生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 二、職場衛生檢…
- 第 9 條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場有害物管理之研究。 二、職場有害物採樣…
- 第 10 條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
- 第 11 條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 第 12 條政風室掌理本所政風事項。
- 第 13 條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第 14 條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 二、人…
- 第 15 條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第 16 條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