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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法律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組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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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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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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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2014-01-29
第 1 條
勞動部為辦理勞工保險及其他相關業務,特設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本局)。
第 2 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勞工保險制度執行業務之規劃、資料蒐集與分析、保險費率精算…
第 3 條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第 4 條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第 5 條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局所列各職稱之員額總數為一千九百…
第 6 條
本法施行前,本局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其有關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
第 7 條
本局設置特種基金,辦理相關業務。
第 8 條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