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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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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命令
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 11 條
最新修正:
2021-07-07
條文全文
本辦法所定生活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利息補貼之資格、帳戶提供、發給方式、應備文件、資料、申請方式、申請期間、貸款申請次數、貸款利息補貼與還款之期限,及行政費用等相關事宜,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前項應備文件、資料有欠缺,經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第 10 條
第 12 條
相關函釋
2021-07-07
勞動關 1字第 110012697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修正一百十年度「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 困辦法」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核發相關事項
2021-06-03
勞動關 1字第 1100126581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一百十年度「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 法」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核發相關事項
2020-04-20
勞動關 2字第 109012611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提供自 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之資格、金額等申請相關事項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