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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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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2 條
最新修正:
2020-04-21
條文全文
執行單位知悉研發成果創作人或簽辦、審議或核決研發成果管理或運用案件之人員,有第九條或前條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應命其迴避。 有應自行迴避之情事而未迴避者,利害關係人得向執行單位申請其迴避。
第 11 條
第 1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