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8 條

條文內容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應參考下列因素: 一、研究開發費用。 二、市場價值。 三、替代之技術。 四、業界接受能力。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提升之需要。 六、其他公共利益等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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