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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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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三 章 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0-04-21
條文全文
執行單位運用研發成果,其計價應參考下列因素: 一、研究開發費用。 二、市場價值。 三、替代之技術。 四、業界接受能力。 五、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及技術提升之需要。 六、其他公共利益等相關因素。
第 17 條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