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25 條

條文全文

執行單位應自行負擔下列費用: 一、研發成果之維護及確保費用。 二、研發成果之推廣及管理費用。 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之費用。 四、其他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