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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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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20-04-21
條文全文
前條所稱科技計畫,範圍如下: 一、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自行辦理之科技計畫。 二、本部或所屬機關(構)編列預算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之科技計畫。 三、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產學界共同出資辦理之科技計畫。 四、本部或所屬機關(構)與產學界共同出資補助或委託其他執行單位辦理之科技計畫。 五、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補助或委託辦理之科技計畫。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