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0 條

條文全文

為管理及運用研發成果,本部得依第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組成智慧財產權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智審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