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
第 31 條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1 條
最新修正:
2020-04-21
條文全文
智審小組任務如下: 一、國有研發成果申請智慧財產權及終止智慧財產權維護之許可。 二、國有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計價之審議。 三、研發成果之專屬授權、無償授權及成果讓與之核准。 四、其他需本部同意之研發成果管理、運用及分配。
第 30 條
第 3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