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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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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第 五 章 研發成果之維護及審議
勞動部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第 33 條
最新修正:
2020-04-21
條文全文
智審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部部長就本部或所屬機關(構)法定員額內調兼之。
第 32 條
第 3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