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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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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條
命令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7 條
最新修正:
2023-02-15
條文全文
本會開會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事項應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第 6 條
第 8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