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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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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勞動部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23-02-15
條文全文
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屬勞動部人員之委員,得依規定支給兼職費及交通費。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