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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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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命令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 13 條
最新修正:
2019-10-04
條文全文
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二、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三、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五、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六、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七、勞動條件之檢查。 八、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九、其他有關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第 12 條
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