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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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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命令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 3 條
最新修正:
2019-10-04
條文全文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 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 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 四、重要會議之籌辦。 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 2 條
第 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