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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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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命令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處務規程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19-10-04
條文全文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 三、本署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 四、本署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 五、本署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 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八、本署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 九、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