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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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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命令
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第 4 條
最新修正:
2025-04-11
條文全文
本標準所稱時量平均濃度,其計算方式如下: 第一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第二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第n次某有害物空氣中濃度x工作時間 ───────────────────=時量平均濃度 總工作時間
第 3 條
第 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