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6 條

條文全文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所為之資金運用,應依勞動部組織法、勞工保險條例、就業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