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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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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9 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39 條
第 三 章 保險費
條文內容
投保單位依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應繳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金融機構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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