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
第 58 條
第 三 節 傷病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58 條
最新修正:
2025-01-06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請領傷病給付,以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之翌日起請領;未滿十五日者,以普通傷病出院或職業傷病治療終止之翌日起請領。
第 57 條
第 5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