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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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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條
第 四 節 職業災害保險醫療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64 條
最新修正:
2025-01-06
條文全文
被保險人以同一傷病分次住院者,依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給付之膳食費日數,應自其第一次住院之日起,每六個月合併計算。 前項膳食費支付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另定之。
第 63 條
第 6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