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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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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條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8 條
第 二 節 投保單位
條文內容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各業以外之員工,指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准許投保之其他各業或人民團體之員工。
相關函釋
2002-05-02 勞保二字第 09100846 號
地方民意代表自聘之助理不論是否超過五人,均屬自願加保性質
1992-10-19 (81)台勞保二字第 35151 號函
地方民意代表之助理可以民意機關或地方民意代表為投保單位加保
1992-01-06 (81)台勞保二字第 34961 號函
國會議員之助理,得以國會議員為投保單位辦理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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