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七 節 死亡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 88 條

條文全文

依本條例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規定,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扣除已領年金給付總額之差額者,應備下列書件: 一、老年給付差額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二、第八十六條第二款至第四款所定之文件。 前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於前項請領差額給付者,準用之。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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