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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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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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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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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2016-03-16
第 1 條
本辦法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條之一規定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者,除依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八條…
第 3 條
原被保險人於退保後經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者,得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失能給付。其為一…
第 4 條
前條被保險人已因該職業病一次領取普通失能給付者,於一次請領職業病失能給付時,應扣…
第 5 條
請領失能給付者,其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失能年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