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
第 3 條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罹患職業病者請領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辦法
第 3 條
條文內容
原被保險人於退保後經診斷確定罹患職業病者,得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失能給付。其為一次領取失能給付者,以請領一次為限。
← 第 2 條
第 4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