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
第 29 條
第 四 章 勞動事件處理期間必要生活費用之扶助
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 第 29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5
條文全文
申請生活費用扶助經核准者,應於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送領據申請撥款。
第 28 條
第 3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