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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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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條
命令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 2 條
最新修正:
2014-12-31
條文全文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暴露評估:指以定性、半定量或定量之方法,評量或估算勞工暴露於化學品之健康危害情形。 二、分級管理:指依化學品健康危害及暴露評估結果評定風險等級,並分級採取對應之控制或管理措施。
第 1 條
第 3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