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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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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危害性化學品評估及分級管理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4-12-31
條文全文
雇主應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所定之監測及期程,實施前條化學品之暴露評估,必要時並得輔以其他半定量、定量之評估模式或工具實施之。
第 8 條
第 1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