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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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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1 條
第 三 節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141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修改致其塔槽、胴體、端板、頂蓋板、管板、集管器或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所有人或雇主應向所在地檢查機構申請變更檢查。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經變更檢查合格者,檢查員應在原檢查合格證記事欄內記載檢查日期、變更部分及檢查結果。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之塔槽、胴體或集管器經修改達三分之一以上,或其端板、管板全部修改者,應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辦理。
第 140 條
第 142 條
相關函釋
1998-01-22
(87)台勞安二字第 002143 號
有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第一百十七條及第一百四十一條 所稱「補強支撐等」有變動者疑義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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