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節 人字臂起重桿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35 條

條文全文

檢查機構對雇主申請人字臂起重桿之竣工檢查,應於受理檢查後,將檢查日期通知雇主,使其準備荷重試驗用荷物及必要之吊掛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