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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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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0 條
第 一 節 鍋爐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 第 90 條
最新修正:
2025-12-23
條文全文
所有人或雇主申請鍋爐之重新檢查時,應填具鍋爐重新檢查申請書(附表四十二)一份,並檢附下列書件: 一、鍋爐明細表二份。 二、構造詳圖及強度計算書各二份。但檢查機構認無必要者,得免檢附。 三、前經檢查合格證明文件或其影本。 第七十八條第三項及第七十九條規定,於重新檢查時準用之。
第 89 條
第 9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