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補助與給付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常見問題
回首頁
首頁
›
法規總目錄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
›
第 2 條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檢查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條文內容
依本法申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之檢查,檢查機構或代行檢查機構應依本標準收取檢查費。
← 第 1 條
第 3 條 →
官方原文
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