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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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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8 條
第 六 章 附則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 第 48 條
最新修正:
2019-11-11
條文全文
吊籠應於機架及工作台上之顯而易見處,置有標示下列事項之銘牌: 一、製造年月。 二、製造者名稱。 三、積載荷重。
第 47 條
第 4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