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
第 5 條
命令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 5 條
最新修正:
2026-04-02
條文全文
申請補助案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及審查,審查通過者,依前條第一項之補助標準補助,並得送中央主管機關視情形再予補助。 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進行實地訪視。
第 4 條
第 6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