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勞
勞基法指南
台灣勞動權益白話指南
法規總目錄
主題分類
回首頁
首頁
›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
第 8 條
命令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第 8 條
最新修正:
2026-04-02
條文全文
依本辦法辦理之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托兒措施,由政府設立、推動者,或當年度已獲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補助者,不得再申請補助。 托兒設施以公辦民營或出租場所模式委由專業團體經營,且自負盈虧者,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 7 條
第 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