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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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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第 四 章 附則
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第 18 條
最新修正:
2025-12-16
條文全文
為執行第三條所定各項措施,主管機關得審酌國際情勢對我國經濟、產業及勞工就業之影響範圍、程度,適時訂定實施要點或補助計畫推動辦理之。
第 17 條
第 19 條
相關函釋
2025-08-28
勞動發綜字第 1140513438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 定就業辦法」所定提升勞工技能、穩定及促進就業等相關業務,並自即日 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