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三 章 職務再設計與就業輔具之輔導及補助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14 條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受理職務再設計或就業輔具補助申請,為評估申請案件之需要性、必要性、可行性、預算合理性及能否解決工作障礙等,得視需要邀請專家學者至現場訪視及提供諮詢輔導,並得召開審查會議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