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四 章 世代合作之輔導及獎勵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19 條

條文全文

中央主管機關對推動前條世代合作項目著有績效之雇主,得公開表揚,頒發獎座(牌)及獎金。 前項獎勵活動以每二年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勵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