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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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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第 五 章 繼續僱用之補助
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 第 20 條
最新修正:
2023-09-04
條文全文
雇主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百分之三十。但情況特殊,經中央主管機關另行公告行業及繼續僱用比率者,不在此限。 二、繼續僱用期間達六個月以上。 三、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前項第一款所定受僱者,不得為雇主之配偶或三親等內之親屬。
第 19 條
第 21 條
相關函釋
2024-08-30
勞動發特字第 1130512174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在職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穩定就業辦法」繼續僱用之指定行業 及繼續僱用比率,並自即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