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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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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第 一 章 總則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1 條
最新修正:
2024-08-01
條文全文
本標準依就業服務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相關函釋
2004-01-14
勞職規字第 0930201326 號公告
公告自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起委託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所屬科學工 業園區管理局、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及中部科學園區開發籌備處辦理雇主 聘僱外國專業人員工作之許可及管理事項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