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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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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1 條
第 二 章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1 條
最新修正:
2024-08-01
條文全文
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具下列資格之一,除符合本標準其他規定外,依附表計算之累計點數滿七十點者,得受聘僱從事第四條之工作,不受前條規定之限制: 一、在我國大學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二、在我國大專校院畢業,取得製造、營造、農業、長期照顧或電子商務等相關科系之副學士學位。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前項許可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公告之。
第 5 條
第 6 條
相關函釋
2024-08-06
勞動發管字第 1130512060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 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申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13 年 8 月 3 日生效
2024-07-11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130509595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 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13 年 6 月 16 日生效
2023-12-14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120519077B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13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請 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
2022-11-25
勞動發管字第 1110524407A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 111、 112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等相關 事項,並自即日生效
2022-04-29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1105069651 號公告
已廢止
公告 111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 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 第 2 項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事項,並自 111 年 4 月 30 日生效
2021-12-10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1005194311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10、111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 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相關事項
2021-05-26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1005074281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10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規定受聘僱 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等相關事項程序
2020-12-25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0905195911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10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 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2020-06-11
勞動發管字第 1090508577 號公告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 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
2019-12-26
廢 勞動發管字第 10805173791 號公告
已廢止
勞動部公告 109 年度外國留學生、僑生或其他華裔學生,依外國人從事 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 5-1 條規定,受聘僱從事專門性及技術性工作之許可人數數額、申請期間、申 請文件及核發許可程序,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
連結開啟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原文(新視窗)。標示「已廢止」者僅供沿革參考,請勿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