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外送員權益保障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 13 條

條文全文

本法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連續逾三日無提供外送服務紀錄,指自外送員完成每日最後一筆訂單之次日零時起算,連續三日未再完成任何一筆訂單之情形。但於外送平臺業者依本法第十五條規定停止營業之期間,不予計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