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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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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條
命令
家庭暴力被害人就業服務辦法 第 9 條
最新修正:
2015-12-31
條文全文
主管機關為協助被害人就業,得結合社政及民間團體等相關資源,提供生活協助,排除就業障礙。
第 8 條
第 10 條